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印光大師開示:兒女與父母有四種因緣

子有四因者,一者報恩,二者報怨,三者償債,四者討債


報恩者,謂父母於子,宿世有恩,為報恩故,來為其子。


則服勞奉養,生事死葬。必使生則親歡,祭則鬼享。


乃至致君澤民,名垂青史,令天下後世,敬其人并敬其親。


若曾魯公、陳忠肅、王龜齡、史大成(曾陳王三公,皆宋名臣,史公清初狀元,四公皆信佛,唯忠肅悟入甚深,以前世皆為高僧,故雖處富貴,猶能不昧本因耳。),


今世之孝子賢孫,皆此類也。


報怨者,謂父母宿世於子有負恩處,為報怨故,來為其子。


小則忤逆親心,大則禍延親身。生無甘旨之養,死貽九泉之辱。


又其甚者,身居權要,謀為不軌,滅門戮族,掘墳夷墓,


使天下後世,唾罵其人并及其親。若王莽、曹操、董卓、秦檜等是也。


償債者,子宿世負親資財,為償債故,來為其子。


若所負者多,則可以終親之身。若所負者少,故不免半途而去。


如學甫成名而喪命,商纔得利而殞身。


討債者,謂親宿世負子資財,為討債故,來為其子。


小債則徒費束脩聘金延師娶妻,及種種教誨,欲望成立,而大限既到,忽爾喪亡。大債則不止如此,必致廢業蕩產,家敗人亡而後已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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